已有1662次浏览发布时间:2019-03-31
例如A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,系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。2018年9月份A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B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某商业地产,A公司的初始设计方案为:通过转让B公司的股权,达到间接转让该商业地产的目的,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成本为1.5亿元,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为10亿元,交易方式为现金。但是A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,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%。如果A公司要保持高新技术企业,高新产品(服务)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%,该项总收入包括股权转让收益。本次股权转让后,A公司高新产品(服务)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60%。公司高管担心A公司因为该笔股权交易不能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,对A公司影响较大,故又更改方案为直接转让该商业地产。如果直接转让商业地产项目,本次转让将涉及税费包括增值税、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。
规划前、后综合税负率比对:
项目 |
规划前 |
规划后 |
节税率 |
增值税(老项目) |
5.00% |
0.00% |
100.00% |
土地增值税 |
30.00%—60.00% |
0.00% |
100.00% |
企业所得税 |
25.00% |
0.00% |
100.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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