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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所得税节税-贸易类

已有1702次浏览发布时间:2019-03-31

例如江苏某贸易公司为一般纳税人(下称A公司),每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500万,销售成本为1550万,期间费用200万,利润750万。使用优税宝后,将A公司业务结构和流程进行调整,将A公司的业务通过某贸易中心(下称B公司)来操作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,具体优税效果如下:


A公司

园区B企业

增值税:(2500-1550)*13%=123.5万

增值税:(2500-1550)*13%=123.5万

附加税:123.5*12%=14.82万

附加税:123.5*12%=14.82万

企业所得税:750*25%=187.5万

企业所得税:个人独资不需要企业所得税

个税:(750-187.5)*20%=112.5万

个税:2500*0.7%=17.5万

合计:438.32万

合计:155.82万

注:贸易类企业个税核定征收率为0.7%

优税宝优税节省额:282.5万;节省比例282.5/438.32=64.45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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