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有1556次浏览发布时间:2019-03-31
例如A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,系主板上市公司。A公司全资控股B公司,B公司全资控股C公司,2017年5月份, B公司与上市公司甲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,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C公司51%的股权,当时未进行税收规划,缴纳企业所得税2800万元。2018年8月份,B公司拟出售C公司剩余49%的股权转让协议给甲公司,交易方式为现金交易。预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690万元。后经过我公司规划,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零。
规划前、后综合税负率比对:
项目 |
规划前 |
规划后 |
节税率 |
企业所得税 |
25.00% |
0.00% |
100.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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