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有1743次浏览发布时间:2019-03-31
例如山东某技术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(下称A公司),每年收入为1800万,可运行的各项成本和费用为1300万,利润500万。使用优税宝后,将A公司业务结构和流程进行调整, A公司将其中420万业务服务外包给某技术服务中心(下称B企业),享受税收优惠政策,具体优税效果如下:
A公司 |
园区B企业 |
增值税:因是公司利润,不涉及增值税 |
增值税:420/1.03*0.03=12.23万(可抵扣) |
附加税:无 |
附加税:12.23*12%=1.47万 (可抵扣) |
企业所得税:420*25%=105万 |
企业所得税:个人独资不需要企业所得税 |
个税:(420-105)*20%=63万 |
个税:420/1.03*1.5%=6.12万 |
合计:168万 |
合计:6.12万 (抵扣后) |
注:服务类企业个税核定征收率为1.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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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税宝优税节省额:161.88万;节省比例161.88/168=96.36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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